|
《全国优秀网络营销服务机构》
电视展播活动通知
中网营文[2007]53
随着互联网业快速发展、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商业信息不断增加,引起经济增长方式由以资本、土地、劳动力为主转向以知识和智力为主,企业对信息服务等智业的发展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作为企业及商人开展网上商业行为的系统化有效手段,网络营销已经被大多数企业认识和接受,网络营销服务机构从无到有,从有到精,赢得了良好口碑,我们已经深刻感受到了网络营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办《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更好地促进网络营销服务机构健康迅速发展,打造网络营销服务机构优秀品牌,扩大主流媒体宣传以提高网络营销服务机构的社会认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拟于2008年春节至3.15期间在中央电视台(CCTV—1、CCTV—2、CCTV—3、CCTV—7)频道中推出《全国优秀网络营销服务机构》电视展播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程序:
参加本次活动的企业将应报送材料邮寄或传真至电视展播活动工作组,经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和中央电视台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在中央电视台予以公布。
二、材料报送:
参加展播活动的企业应当报送如实填写的《网络营销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表》、《登记备案表》要求的相关附件及其它资料。本专业委员会将于收到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和审核。
三、播出形式:
片头是“全国优秀网络营销服务机构”,之后是网络营销服务机构宣传片,片尾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
备注:企业若不提供播出带,电视展播活动工作组可负责制作(中央电视台每5秒播出带,制作成本费为6000元)。展播完毕后,免费赠送播出样带,企业可用于地方台播出使用。
四、播出时间及费用:
|
一套: |
周一、周日:21:50 08:46 |
|
二套: |
周一至周二:18:30 14:40 |
|
三套: |
周一至周日:12:25 15:55 18:00 |
|
七套: |
周一到周五:07:35 18:00 20:00 |
|
5秒标准: |
一个月合计播出48次,活动优惠后费用为6.9万元。
两个月合计播出96次,活动优惠后费用为13.8万元。 |
|
10秒标准: |
一个月合计播出48次,活动优惠后费用为13.8万元。
两个月合计播出96次,活动优惠后费用为27.6万元。 |
|
15秒标准: |
一个月合计播出48次,活动优惠后费用为20.7万元。
两个月合计播出96次,活动优惠后费用为41.4万元。 |
五、监督管理:
企业申报后,本专业委员会审核人员将根据《全国网络营销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中网营文[2006]03)》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并出具审核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联系方式: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
投诉电话:(025)83730318-8023 传 真:(025)83752795
指定网站:www.PCEM.org.cn
电视展播活动相关事宜,请咨询联系:
《全国优秀网络营销服务机构》电视展播活动工作组
联 系 人:郑 涛 手 机: 13691566387
咨询电话:(010)68754440 传 真: (010)68754440
电子邮箱:zgjx_cctv@163.com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