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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征收个人网税不利电子商务发展

来自: 北京晨报 日期:2007-8-9  浏览量:525次

      网上交易是否应该缴税?晨报今年6月29日曾报道了上海网店店长张某以公司名义用网络进行交易逃税11万元,后被公诉机关告上法庭的案件。张某后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个人被罚6万元。昨日下午,我国权威专家齐聚北京,对个人网络交易是否应该征税的话题展开讨论。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表示,企业卖家在线下本身就是一个企业实体,电子商务不过是给他提供了新的销售平台,因此,在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法出台之前,企业卖家应该按照国家现行的税法按时足额纳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认为,中国税收征管以手工填报、人工处理为主,还不足以对电子商务进行成熟和有效的管理。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陈德人则表示,近几年来,电子商务在我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无论是网上交易量还是参加网上交易的人数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但是与传统贸易量和总人口数相比仍然是一个小数目,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在这种背景下就开始网上征税显然不是一个好办法,于国不利、于民不利,更于发展不利。”陈德人认为,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对电子商务采取了积极鼓励和政策扶持的方针,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还需要花更大的力度来扶植。

 

  昨日下午,就网络交易征税的话题,晨报记者联系上淘宝网公关负责人卢维兴,一听到“网络交易第一案”,他立马“喊冤”:“有用户误认为在淘宝上卖东西不交税会被罚,引起了很多个人网上卖家的恐慌,其实该案与淘宝网个人交易无关。”卢强调,在用户协议里面,淘宝明确要求用户遵守中国法律,依法纳税。对于企业用户,淘宝网一直有审核机制,保证其通过淘宝的交易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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