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因偷逃税款,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这是全国首例因网上交易逃税被判罚的案例,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网上交易该不该缴税的一场讨论。 中国金融大典
B2C逃税误伤C2C卖家
今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于一审判决,上海普陀区法院依据偷税罪处以被告张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6万元,公司处罚金10万元。该起全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引发网上交易缴税之争。
同时,此案审理期间,部分媒体报道忽略了被告张黎以公司名义开设B2C网站、逃税的身份,截取其曾经在淘宝开店经历,误认为是在淘宝上卖东西逃税被罚,引起了很多个人网上卖家的恐慌,同时也引发了业内很多专家的关注。普陀区法院相关人士表示,并没有因为此案向淘宝网发出协查函。此案中,被告的逃税集中在其自建的B2C(商家对个人)网站上。淘宝网法务部门亦表示,从未收到过普陀区法院的相关需求,连“相关电话都没有接到过”,此前相当多媒体报道张冠李戴,混淆视听。事实上,“网上交易该不该交税”,与“网上交易是不是在逃税”截然不同,不容混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荆林波、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副院长陈德人等专家均表示,把B2C逃税案扩大到整个网上交易,
特别是C2C(个人对个人),很可能会伤害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逃税成为“潜规则”
由于网上交易成本低,如今在网上开店很是时髦和流行。据业内人士介绍,现在很多年轻人具备自己设计商务网页的能力,他们只要在网上申请一个虚拟空间就可以在上面出售商品。据了解,南京的职业网上卖家月收入最低也有两三千元,少数甚至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
记者登陆中国最大的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根据相关线索采访了几位淘宝店主,他们无一例外地称,自己在网上做买卖从不纳税。某店主对记者说:“网上开店像马路摆摊,如果缴税,还有什么赚头?”此外,一些经常在网上进行消费的网友认为,只要网上卖的东西质量行、价格便宜就可以了,能不能开发票无所谓。这样普遍的消费心态也助长了网上交易偷税漏税的行为,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业内人士推算,如按几大主要拍卖网站的成交额计算,全国仅网上C2C(个人对各人)交易逃掉的税收总金额就近亿元。甚至有人将实体销售收入转移到网上避税。
网上交易征税难
省国税局流转税处虞处长介绍说,网上商铺不属于服务类范畴,网上交易需要缴纳国税,即增值税。而按照规定,个体商户的增值税规定纳税比例为4%,不同经营范围的起征点也不同,其中电子类为5000元。
虞处长告诉记者,传统的税务稽查,有实实在在的企业财务账册、财务报表等书面凭证作为征收依据。而网上交易个体非常多,大都通过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交易数据、账簿、凭证是以数字形式存在,且可以随便修改而不留痕迹,纳税人甚至可以用加密技术来隐藏有关信息,因此税务稽查很难追踪交易,使得传统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
省国税局征管处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无论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交易纳税都是理所当然的。许多从事网上交易的商店在工商、税务部门都没有进行相关登记,税务部门根本无从征起。网上交易征税在现实中执行起来比较难,比如很难从法律上界定网上公司交易是否发生应税行为,销售是否实现,还有以什么形式征收等一系列问题。
纳税监管有难度
根据我国的税法,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但记者走访省地税局了解到,我省目前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网上交易税务管理机构。面对网上虚拟世界存在着的如此庞大的纳税漏洞,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李庆铃处长直言,在监管上有些难度。
李处长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纳税制度仍以属地管辖为主,以注册登记为纳税的管辖依据,对于网上交易,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如何监管,对她这个从事税收法规研究的人来说,还是一个新课题。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南京鼓楼区地税分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主动到该分局申报交税的网上交易个案。看来,买方和卖方以及运营商通过网上交易不用纳税,已成为一个大家公认的潜规则。
该处的黄科长认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对实体店是强制征税的,当然也包括依靠网络渠道销售的产品。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点,造成税务机关很难进行有效的网上交易监控。事实上,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网上交易的缴税并没有专门规定。他说,在网上开店销售货物,也应该开具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如果没有依法缴纳,则存在被法律追诉的可能。
个人卖家缴税宜缓行
据悉,目前我国在虚拟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对网上交易的管理也未成体系。“对于企业网商而言,网上交易应相应缴税。”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认为,对于企业卖家,由于其在线下本身就是一个企业实体,电子商务不过是为其提供了新的销售平台,因此,在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税法出台之前,企业卖家应按照国家现行的税法按时足额纳税。
不过,对于个人卖家,专家普遍认为目前还不宜缴税。同时,基于其对社会就业的贡献,应适当予以减免。荆林波则认为,对于那些以网上交易为职业的个人卖家,给自己、也给社会创造了一个就业机会,政府应对此给予扶持。至于网上是否以及如何征税,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在没有充分论证的前提下,不能急于作出结论,否则会扼杀其在国内的发展,加剧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数字鸿沟。 (责任编辑:焦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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