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宏仁先生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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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EM 日期:200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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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下面是本次大会的重头戏,我们很荣幸的邀请到了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宏仁先生为我们做主题演讲,有请周老,大家欢迎! 周宏仁: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我今天以个人身份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讲一些我个人的观点和看法。我今天演讲的题目叫做《构造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因为今天会议主题还是讲诚信,讲信用,主要围绕这个问题讲讲我自己的一些想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我们看一下,我们国家电子商务发展还是非常快。2005年全国企业网上采购商品和服务总额大概将近1.7万亿元,占总采购额的8.5%。企业网上销售商品和服务总额为909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左右。这个统计数据是不同企业有不同的结果,说明我们电子商务口径统一方面还存在某些问题。经常性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约占全国中小企业总数2%,这个比例相当的低。从2006年起中国B2B电子商务市场会迎来第二个高速的增长期,预计到2010年B2B电子商务的市场交易额大概可以达到14.47万亿元。 从最近几年情况来看,我们国家电子政务发展非常之快,在其他一些领域,像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像农村系统的发展,步伐非常快,相比起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应该说是相对迟缓一些,步子还可以迈得更大一些,走得更快一些。因为电子商务,发展给我们国家粗放型经济的改造,特别是我国的物流,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信息化产业的发展,对落实科学发展观,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非常有必要加快发展。 为了加快我们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国家发改委专门制订了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这个规划可能最近就会公布。通过这个规划希望猛攻进一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另外,从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也都把电子商务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希望能够在电子商务发展当中有一些新的突破。 从总的情况来看,我们国家大型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非常之快。像中石化,它的物资采购系统,2006年实现网上交易16万笔,采购金额超过1129亿元,规模也是不小。另外宝钢集团基本实现全部产品网上销售,和部分原材料网上采购,带动400多家上下游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应用。中石油通过网上采购,节约成本超过20亿元,青岛海尔、海信,这些大型企业原材料采购基本都在网上进行。但是在15000家左右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众,只有10%左右,基本上实现企业信息化,70%左右的企业是拥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者着手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另外还有20%的企业只有少量的计算机。可以看到大型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实际上还有非常长的路要走。 另外一方面我们看到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空间是非常之大的,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总的来看发展不是很理想,光是工业企业我们国家有800万,其中特大型企业有200多家,中型企业16000多家,其余都属于小企业,在中小企业当中传统企业占绝大多数。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1千万家中小企业当中,不仅是工业企业,所有的中小企业,大概只有百分之几的企业拥有现代化信息手段,非常少。所以无论就企业信息化还是电子商务的发展而言,我们国家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要赶上美国目前的情况,我觉得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那么从目前情况来看,电子商务主要策略有几个方面,一个是要强化和深化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特别是加快供应链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就是要扶持和帮助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特点,推动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继续创新服务模式,要培育电子商务的服务产业。所以总的来讲电子商务的发展抓两头,抓一个大企业,抓一个中小企业。希望能够把中间带动起来。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的发展。改善和加强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服务。因为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进出口量越来越大。最后就是要构造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因为环境是非常重要的,我下面会解释这个问题。 谈到电子商务,我们还是有必要回顾一下到底电子商务的定义是什么。从目前国际上情况来看,比较多的是经济合作与比较组织,OECD。它对于电子商务定义是这样讲的,企业、家庭、个人、政府以及其他公共和私人机构之间,通过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进行产品或者服务的买卖活动。买卖的产品或者服务是通过网络安排的,至于支付和产品或者服务的最终技术,既可以在网上完成,也可以在网下完成。这个定义是商务部普查局的定义,还有联合国统计局关于电子商务的定义是一致的,也是很多国家采用的。 我们从这个定义里可以看出电子商务成立的充分条件实际上是两个,第一个是通过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技术,这个网络可以是互联网,也可以是专网,当然也包括局域网、手机网。当然也还包括各种各样的网内网、网外网。另外一个必要条件,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进行三个步骤当中,下订单这个过程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就是说下订单、付款,然后把商品或者服务总到你手上。下订单是电子商务成立的必要条件,而且这个必须是在以计算机为媒介的网络上进行。电子商务定义比较好的体现了时代的特征,就是数字化、网络化。所以我们就一般概念上讲,通过电话、传真这些进行商务活动应该不算电子商务。关键是下订单,下订单有了互信才有订单。 我们可以看,其实主要是卖方和买方之间能不能建立自信,如果有的卖方是名牌、名家,信誉比较好的厂家信誉比较容易建立起来,但是也有问题,现在在互联网上假的网站很多,你以为你上了eBay的网站,但是eBay的网站可能是另外一个人做的假eBay,你上去以后就会上当。还有一种情况我们并不知道买家的信用怎么样,怎么办,这个参考是在什么地方,能不能够直接在网上查询,所以如果要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一步就是要解决互信的问题,怎么把订单下下去。实际上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靠第三方信用服务,因为买方和卖方他们两家都是当时人,他们说的话都很难让对方相信,这里就产生一个问题,谁来提供信用服务,这个信用服务当然是需要有一个第三方,比较理想的情况能够发展在线的信用服务。这个说起来比较容易,做起来还是比较难。 这里我想讲一个重要的观念,信用服务应该是一个完全透明的过程,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我在联合国工作期间,在美国买过一次房子,买房子的时候我就找银行贷款,银行说可以贷款给你,你要签字,包括我的收入证明等等,这个表里面有一张表,就是我们要去调查你的信用记录,你必须签字,同意我们去调查,我要问他调查,当然要签字,所以任何企业单位查询某企业的信息,必须通过被查询者的同意。那么过了一个多礼拜以后,银行就把查询结果给我寄来了,我就看到有一家信用公司提出来,我在信用上有两个问题,这就是第二条,信用机构采集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需经被采集者同意。 在签信用卡合同的时候,我申请一个信用卡有一个协议,协议有很多条款,字很小,密密麻麻的,根本看都不看,签完就算了,但是在小字里面有一条,必须同意我的信用卡使用信息,信用卡信息有权提供给信用服务机构,所以这个信用服务机构掌握了我的信用卡的使用情况。那么第三条就是查询者和被查询者的信息,被查询者有权知悉,银行查了我的很多问题之后,他应该让我知道,所以银行就把查到的结果寄给我。第四条被查询者有权对被查询的信用信息提出异议或者作出解释。我看到以后里面有两条,我在几年几月几日,信用卡没有按时付款,有两次,都是信用卡没有按时付款,我就回想了一下,那两次确实是有,因为我正好在外面出差,当时还没有网上付款这一说,所以就没按时付款,回来当时也是付了罚金的,我就跟银行说,这两条倒是对的,我也承认,但是我也解释了一下我为什么没有按时付款,银行也就接受了。 这个例子就说明信用服务是完全透明的。这四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来保证,实际上就是保护买方和卖方双方的权益,其中尤其是要保护被查询人的权益。从目前我国情况来看,信用体系对电子商务提供支持是不够的,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很多的信用机构,提供各种各样的信用服务,但是这种服务还是不够普遍。另外电子商务进行过程当中交易群体的身份难度确认比较大,在网上没有使用实名制。因为做了一次假名,不知道是谁,去公安局查可能查很久才能查出。所以不能成为社会信用风险防范与惩戒机制中的有效资源。还有民间电子商务平台所积累的信用信息和数据资源,在技术上与法律效力上尚无法与政府的信用服务有效对接。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国家信用制度实际上还需要完善。 虽然我们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系统很多相关部门都在建,但是信用数据的采集和使用均缺少法律规范。个人和企业的数据需要受到保护和尊重。需要加快对信用体系相关的立法,包括个人数据采集和利用的相关立法。电子商务中的信用服务应该向民间信用企业开放,允许民间企业进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服务市场,政府的角色是制定法律、政府和规范,包括规范民间信用企业的从业标准和法律约束。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整个信息体系建设活跃起来。 第二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机制,买方和卖方如果产生支付的话肯定也是要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虽然讲电子支付,不是电子商务的必要条件,但是它对于提高效力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能够在网上通过电子支付的办法付掉以后,对买方和卖方来讲都是很方便的事情,经济效力很高的事情。从目前我国情况来看,电子支付体系进展非常之大,想想我们国家的商业银行已经初步完成数据的大集中,建设完善了新一代核心应用处理系统,初步建成以电子银行为代表的先银行服务体系。2006年6月29日小额支付系统推广应用到全国,标志中国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基本建成。银行卡产业发展迅速,中国银联标识卡首次在日本、美国等24个国家和地区开通使用,截至2006年底,自动取款机市场保有量超过10万,销售点终端80余万。 现在的问题还是一个安全,我在网上支付能不能确保安全。所以有必要建立基于公钥基础设施的安全的电子支付系统,大力发展电子银行,确保网上支付的安全性,提高人们使用网上银行的信心,尊重网上交易的隐私权,还要完善各种赔付规定,保证用户的权益。发展多种电子支付手段,包括基于互联网的支付,基于手机的支付,各种预付服务,以及家用POS机等等。在银行积极为客户提供各种在线支付服务的同时,鼓励相关非银行机构,如通讯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其他软件公司等加强合作,共同参与金融,包括支付服务。 第三个问题就是第三方的认证系统,因为信用总是有限的,我们当然希望每一个人都诚信,但实际上不可能每一个人都诚信,这样就需要有认证。就是说从买方来讲或者卖方来讲都不能够否认,我在网上下了订单了,另外也不能否认我在网上已经付款了,这个需要有第三方机构认证。我们国家的CA建设发展的也是很快的,成为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当中的一个热点,很多业务系统都在规划建设规划各自的CA,各地区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设了为数不少的区域性CA。到2006年底获得国家认证的服务机构22家,累计发放数字证书546万张。这546万张相对中国13亿人口来讲还是非常小的数字,从实际情况来看,CA应用推广还是非常缓慢,或者可以说没有怎么应用起来。这个原因在什么地方呢?是因为不同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并行,证书申请的审核、操作、审计以及CA内部管理均有所不同。现有的CA主要是行业和地方的CA,也包括极少数商业公司的相关业务,CA应用尚待推广。 努力目标就是要建立完整国家的CA体系。一个既为政府服务,又为民间服务,既为国内事务处理服务,又为国际事物处理服务的,完整的国家CA体系的建设非常重要,需要认真地进行规划,并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实施。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出发,需要发展电子商务专用的CA体系。随着电子商务全球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电子商务正逐步打破地域的束缚,因此,CA体系建设的国际合作和协调十分重要。 所以我们总结前面讲的,电子商务发展核心是可信、可性、可靠,所以电子商务实际上是一个三脚鼎,靠的是信用体系,支付体系,认证体系,三大体系必须结合成一个整体,才能构成一个三脚鼎立,电子商务才能得到顺利发展。 如果把电子商务看作一个三脚鼎的话,这个三脚鼎的肚子还是很大的,里面可以装很多的银子,但是要想站住就必须要有三只脚,信用体系、支付体系、认证体系。当然三大体系的建设是需要一个完整的法律法规环境做支撑。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是电子签名法,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但是运用比较滞后。接下来我国将陆续推出《电子政务法》、《电子交易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以构筑我国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需要针对上述三大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环境。 这就是我今天上午讲的内容,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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